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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上对下,二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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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1: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受尸龙委托,对各位新人提出建议如下:

近日,尸龙照常派出手下各得力马甲上网搜索各优秀网站。在某站论坛发现一优秀BT原创文,甚合其口味,但在二楼有一位回头率颇高、帅得惊动了联合国的朋友发的回复文章乃是自己的原创回复BT文章。虽然文章中未提及转贴和原作者,但保留了“乱透社铁甲军校”字眼,说明作者是出于对该文风格的热爱,一时疏忽导致无心之失。

乱透社现对此事回应如下:

第一,感谢该帅哥对本文的热爱和对乱透社、铁甲军校等民间自由组织的宣传,欢迎各界才子佳人和该帅哥一样加入乱透社、铁甲军校事业(不一定要加入某门派才行哦),以场外荣誉会员、场内主打成员等各种灵活身份共力打造此项人类网络奇迹,打破帮派界限,踏碎论坛鸿沟,挑战网络极限,创造回头率新纪录,为我们的子子孙孙留下一个新的历史遗产!

第二,凡尸龙、全倾之文,无条件允许各界才子佳人转贴,唯一的要求是请保留“乱透社铁甲军校”字眼。如能大发慈悲,说明转贴,注上原作者贱名,更是流泪跪谢百年而不敢起。

第三,转贴本论坛其他才子佳人之文,建议说明转贴,注上原作者大名。如能事先征求原作者意见,更好。

此事到此为止,并非版规类强制性条文,新人有权当做耳边风。

再次和该帅哥握手,知音难求,理解万岁,恶搞无罪,BT有理!






接下来是本人未受尸龙委托,对各位领导和老人提出建议如下:

自辛亥革命以来,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权分立,更是打响了新政体的第一炮......(下省2300余字)

因此,为防止尸龙、某孩之类网络独裁的出现,本人对水区版规出台和修改、执行程序建议如下:

1、水区版规的出台和修改内容提议权,全论坛成员共有。由提议人发表新内容、新版规投票贴,经一月(时间可再议)置顶投票后,如同意率超过50%,通过执行新版规。

2、如同时有多人发表新版规投票贴,由水区版主或区长于一周内作汇总置顶投票贴,选出拥护率最高的一贴,作为投票贴。

3、区长有权不经投票制定新版规,其他网管和水区版主无权不经投票制定新版规。

4、版规出台执行后,主要由所有网管和水区版主负责执行,但其他迷友拥有投诉举报权和再修改投票贴发表权。

5、其他迷友拥有的投诉举报权包括投诉执法者不公或者举报某人违反版规但未被处理。对执法者的处理由区长负责。

6、为减少对执法者不公的投诉,建议版规明确对各项违规行为的详细处罚规定,以减少执法的主观随意性。

7、新版规出台后,原版规随之作废,打包运往火星。

下面,对本办法作民意测试如下:

[此帖子已被 尸龙 在 2004-6-21 11:09:47 删除过]

[此帖子已被 幻影FQI 在 2004-6-21 15:14:50 还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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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6: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提议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可贵,岂有不支持之理?

PS:恭喜全倾兄又添一个帅哥FANS呀,有此人做我社的形象大使,不收广告费,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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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6: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纠正一下楼上二位,那位帅哥是花果山的朋友,他本身就是STAR,所以不是我的FANS。

被迫置顶!

投票截止至7月21日,届时根据投票结果决定是否实行此办法。并于当日开始举行新版规的建议活动,为防楼主多口,本人和楼主均终生剥夺版规建议权。希望大家届时踊跃提议!新版规出台前,暂时沿用老的临时版规。

PS:其实按照俺的脾气,水区就是江湖,江湖哪有规矩,只有老大嘛!老子说怎么就怎么样,老子就是版规,顺我者精华,逆我者删贴封PP......那样咱网管多爽!楼主偏要玩公投,无奈ing......这不明目张胆地搞网独吗?!

[此帖子已被 尸龙 在 2004-6-21 16:45:4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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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6: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意!

同时强烈要求结识该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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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6: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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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6: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LOCKQUOTE><strong>引用</strong>:<HR Size=1>原文由 <b>尸龙</b> 发表:
我纠正一下楼上二位,那位帅哥是花果山的朋友,他本身就是STAR,所以不是我的FANS。

置顶!<HR SIZE=1></BLOCKQUOTE>

这个世界真细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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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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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8: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的第一个建议我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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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意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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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2 13: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他的就不说了

再次重申:家园绝对不禁止任何会员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帖子一稿多投.同时也欢迎各个金刚论坛的会员发展友谊增进交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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