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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百万网友联名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毒气弹中国民间受害者并彻底清除遗留毒气弹</b>
签名时间 2003.8.15 17:00 至 2003.9.15 17:00
2003.9.18 将把签名结果递交到日本驻华使馆!
网上签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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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毒气弹中国民间受害者并彻底清除遗留毒气弹的联合声明
在中日友好和平条约签订25周年、《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签订4周年之际,在中国境内于8月4日,再次发生日本化学武器戕害中国公民的严重事件。到8月14日为止,受害人数已经增至49人,其中包括4名儿童。就此,我们向日本政府表示极大的愤慨和最强烈的谴责。
我们坚决拥护8月8日和8月12日,我国外交部对日本的2次严正交涉。拥护中方指出的:日本遗弃在齐齐哈尔的化学毒剂已给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并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铁证,当年曾残害过许多中国人民的宝贵生命。时至今日,这些被日本侵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仍在严重威胁和损害着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环境。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我们不容许这种情况继续下去。我们拥护中方同时严正指出:要求日本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立即采取实际行动,承担销毁一切化学武器的责任,加快处理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的进度,早日铲除这一长期危害和威胁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的毒瘤。
73年前,日本发动918战争后,在14年侵华战争中,凶狠残暴的侵华日军公然违反《禁止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以残酷和极不人道的化学武器在我国境内屠杀我中国人民。并在1945年815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后,日本政府为了隐瞒其丑恶的犯罪行为,唆使其化学部队在未作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学武器秘密地掩埋或抛弃于中国境内的土壤、河流、湖泊之中。
战后,日本遗留化学武器伤害中国人民的事件屡屡发生,且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在中国十几个省份的30余处地方被发现。据不完全统计,遗留化学武器数目在200万枚左右,中国各地的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受害者已经超过2000多人,在中国东北地区为害尤为惨烈。日本遗留化学武器数量之大,在受害国分布之广,在世界上都属罕见,散布面积从北到南,遍布大半个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现实危害性也是空前绝后的。
不仅如此,由于日本政府的刻意隐瞒,其使用化学武器以及细菌武器的犯罪行为逃避了在远东军事法庭审判时本应受到的惩罚,更令世人不齿的是即使在中日两国缔结联合声明和条约之际,日本政府对明知必然会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和生态环境的遗留化学武器,始终隐瞒,没有作过任何积极的作为表示。其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和无意履行道义上的责任,昭然若揭。
逃避责任是日本政府一贯的历史态度,今年5月15日,日本东京法院无耻地驳回战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受害者的赔偿要求。强调所谓的《中日联合声明》已经解决了对日赔偿问题,肆意歪曲、混淆政府和民间对日赔偿的概念。根据事实和法律,即使我国政府放弃了政府之间的对日战争赔偿,其范围是不包含日本政府隐瞒的因化学武器所导致的对我国造成的民间受害赔偿。更何况,起诉日本政府的受害者是战后遗留化学武器被害人。日本遗留化学武器对我国人民的损害是正在进行事态。日本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无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日本政府有法律上的义务对遗留化学武器的民间受害人进行道歉、谢罪、赔偿。
鉴于日本政府历史上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严正敦促日本政府就使用和遗留化学武器并造成危害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和生态环境权的破坏,立即向中国政府和民间受害者道歉、谢罪、赔偿。发动侵略战争是国际法上最严重的罪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细菌武器是国际法严厉禁止的犯罪行为。侵略国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国家责任。
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履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以下10项:
1,交出在中国遗留化学武器的详细分布资料。
2,根据分布图,对化武残留地区的国民进行化武识别知识讲座,做到家喻沪晓,增强国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以防患于未然。开办知识讲座的所有经费:广告费、资料费、人工费、人员交通费、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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